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三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三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平台名义实施诈骗,涉及退款理赔及对公账户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便利店购物时,被伪装成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退税理赔'为由搭讪。对方出示伪造的政府工作证,声称其网购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张某某通过QQ添加'客服'并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期间对方伪造网站截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方可办理退款,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并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并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行为与自身无关,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退款操作。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合谋及款项用途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员现场核查转账账户信息,发现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认定存在重大疑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系受欺诈所致,要求公司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退税诈骗',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与虚假平台发生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