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贷款专员诈骗培训退费
【标题】老人遭贷款专员诈骗培训退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可代办贷款并提供培训退费服务。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贷款系统。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将现金交付给自称工作人员的李某,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与正规平台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团伙骗取培训费;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教育培训业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为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直接关联性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庭审中,仲裁员指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明显异常操作,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有效证明业务合法性,仲裁庭采信申请人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培训退费'类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维权时应保留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平台方应对可疑操作及时阻断,避免沦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