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由为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涉及一起经济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政务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账户。APP内显示账户冻结提示后,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并要求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未授权任何人员使用账户,且无法核实转账用途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二维码收款记录与公司账户绑定关系,结合多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应重点保存通话记录、短信及电子支付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企业需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