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并缴纳保证金。期间通过微信频繁沟通,李某某谎称需现金交付才能放款,张某某先后转账2.8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称其为个人行为拒绝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监管失职,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联,称平台运营属第三方且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APP截图,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风控记录。经核验,涉案APP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参与诈骗。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和平台虚假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对张某某主张的直接损失仅支持2万元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流向监控,用户需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转账导致追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