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贷诈骗员工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贷诈骗员工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吸引,对方谎称从事金融投资业务,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所谓「培训贷」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虚构投资项目,资金被快速转移且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投资导师、虚构培训贷项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投资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转账截图及平台冻结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项目宣传资料。经质证,公司无法解释资金去向及身份冒充事实,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公司全部抗辩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开办服务业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分子线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