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退费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骗退费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某市的科技企业,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医疗养老机构招聘主管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可协助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并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取平台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头像进行冒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号,且已通过电子合同完成服务协议,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但无法匹配具体涉案账号。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证据真实性验证程序,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屏幕共享过程存在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约2.8万元属诈骗款项需追缴,剩余款项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虚拟币资金追缴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重要交易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时间戳与操作记录,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虚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