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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劳动争议被仲裁。案由为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HR李某某,对方称可提供高薪养老护理岗位。面试时李某某要求其下载'某某医疗系统'虚假APP并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以保证金名义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虚构公司即将中标养老项目。6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遂报警

【争议焦点】企业主主张张某某主动联系招聘,且已提供劳动合同;张某某则称对方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并要求转账,属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截图及聊天记录。企业主承认李某某为其员工但否认诈骗,张某某提供多段语音证据证明对方要求验证码及虚构项目事实。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指使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通过微信转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要求提供验证码泄露用户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骗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0-10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虚构医疗养老等特殊领域项目实施诈骗。劳动者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要求转账及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本案中企业主利用虚假APP制造合同协议假象,构成欺诈,建议及时保留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