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入职缴费后提现受阻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入职缴费后提现受阻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称可提供贷款额度提升服务。对方要求先缴纳入职押金2000元及培训费3000元,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入职后,公司引导其在涉案APP办理所谓'公共服务认证',并要求绑定安全账户。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贷款资质,遂要求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约5300元费用;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流程,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费用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客服对话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仅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庭审中,申请人指出APP已下架且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被申请人承认APP系其自行开发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约3.5万元,但驳回要求赔偿利息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但申请人未提供直接损失金额对应的完整证据链
【分析启示】警惕'贷款服务'类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法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