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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假币调包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费用。期间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谎称需多级拆分资金流程,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并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在指定地点交付现金后,发现李某实际使用假币调包,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身份冒充及假币调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多级资金拆分异常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中的身份冒充陷阱,遇要求提供验证码或现金交付征信修复业务应立即核实。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发现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