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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兼职刷单返利'广告,联系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协助通过网贷审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贷款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实存在虚构贷款专员身份、诱导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信息但主张责任在个人。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虚假招聘信息严格审核,个人应提高反诈意识。遭遇精准诈骗需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