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对象骗出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对象骗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街道遇到自称能消灾的女子,对方通过电话联系并冒充婚恋对象,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和银行卡转账方式向该APP账户支付约3.5万元。初期对方返还部分小额本金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等名义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并签署协议,属自主投资行为。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且张某某仅提供部分支付记录和聊天截图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但其仅能提供手机聊天记录和部分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APP运营资质证明及所谓'协议'文本。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证据链完整性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多以'安全账户'为诱饵,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避免现金交付,重要证据应及时公证保全。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凸显电子数据固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