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银行人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申请贷款提现,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以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诱导转账。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诱使其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资金到账后,对方立即通过多个账户快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银行身份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审查聊天记录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工号及印章,结合证人证言证明线下丢包分钱环节存在诱导行为,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应强化交易对手资质审核,用户需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及账户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