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公司刷单诈骗索要欠款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刷单诈骗索要欠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因刷单返利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被承诺每日可获500元返利。对方要求其使用第三方账户收款并提供身份证照片,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返利,且失联。张某某共计转账约3.5万元用于刷单操作,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均遭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网络借贷,且未收到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与公司主体的关联性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刷单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账户异常处置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异常提示截图,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