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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链接,称可修复征信。点击后被诱导至伪造购物平台,显示其订单异常。诈骗者冒充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以处理订单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转账且未提供具体诈骗证据,认为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短信链接后台数据及购物平台监控视频。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诈骗者使用公司员工身份信息实施冒充。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虚构订单处理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网络安全法》第44条网络诈骗责任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建议企业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核查身份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客观数据固定诈骗事实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