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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以网络购物场景为由诱导参与虚拟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声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面试过程中,公司代表以'屏幕共享验证操作'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软件并进行网络购物场景演示。在获得'先垫付后返佣'承诺后,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团伙操作,公司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转账流程,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履约能力即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履约能力证明及交易对手身份信息,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操作记录显示存在异常数据传输。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虚拟币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兼职信息,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对手身份。涉及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操作记录,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