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员,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被自称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证书代办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异常,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个人账户,且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诈骗,且已将款项转交上级部门,否认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某的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且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登记不符。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为空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精准诈骗,核实收款账户实名信息,保存支付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