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家政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部门员工,因公司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招聘入职。入职第三日,公司员工以'征信修复'为由,引导其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微信。该人伪造公司资质,谎称可帮助提升征信评分,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威胁曝光其征信问题,后以'资金需转出平台'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私账完成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冻结相关账户但未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了与'投资老师'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公司员工微信聊天截图。公司虽否认员工所述,但无法解释为何员工能获取内部人员联系方式。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存证,确认通讯记录未被篡改,最终采信员工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诈骗分子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85条关于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员工被冒充高管诈骗。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