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付费培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生付费培训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需求报名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培训项目,该公司以教育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家政培训广告。在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工作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实名认证'。随后公司以'保证金冻结'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需转账解冻,导致其陷入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费用属于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截屏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实际培训服务记录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当庭要求其解释资金流向,但始终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公检法'等名义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教育宣传,切勿轻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所谓'认证'流程。发现资金被非法冻结应立即报警,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正规教育培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退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