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婚恋对象骗款账户冻结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婚恋对象骗款账户冻结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电商客服岗位,案由涉及求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工作。面试过程中,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及'培训费'共计约3.5万元才能入职。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汇入第三方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冻结,遂报警处理。经调查,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招聘业务,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民事行为,且已将款项转交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后台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用工证据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核实发现该平台存在大量虚假招聘信息,且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最终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形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用工真实性,警惕以婚恋名义要求转账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