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参与网络借贷,遭遇冒充熟人身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理财产品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好友以'内部高收益项目'为由诱导。对方伪造身份信息,利用虚假监控视频营造信任感,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提现通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警方锁定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运营,诈骗行为与自身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但无法证明诈骗行为与自身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嫌疑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认定嫌疑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投资者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