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学历提升费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学历提升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为好友,对方以'公司安排'为由要求其缴纳学历提升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且资金迅速转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该交易属自愿合同行为,且已履行部分服务,拒绝退还剩余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原件,且员工证言显示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仲裁员对资金流向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虽合同存在但证据链不完整时,需综合判断履约能力与欺诈行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