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现金交付遭诈骗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现金交付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市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因系统升级需支付额外费用方可办理退款,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某服务平台'APP并填写银行卡信息。随后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将3.5万元现金交至指定地址,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平台等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任何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留存的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客服使用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的虚拟号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授权文件及交易流水,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客服身份、伪造服务平台等违法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双方举证情况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网购退款时警惕陌生来电要求现金交付,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