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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办理入职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仅凭微信头像及熟悉称呼便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陌生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拖延超一个月未及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招聘信息为第三方发布,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平台交易记录及聊天截图,其提交了招聘平台订单截图、微信转账凭证及网站登录记录。公司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称无法证明与企业有关联。仲裁员结合平台信息比对及转账时间线,认定诈骗行为与企业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张某某未尽审慎核实义务,公司无过错,驳回其全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重要交易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受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