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至虚拟币通道被追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至虚拟币通道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次日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显示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为个人行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申请调取招聘平台数据。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且未提供有效资质证明,但无法确认公司存在直接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保证金'骗局,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身份审核。遭遇虚拟币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主张民事赔偿需证明存在过错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