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万元遭追责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的租客服务方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租房,对接人员自称是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服务方资质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平台称已按协议审核合作方,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涉案账号存在伪造政府标识行为。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封号通知,平台反驳称无法强制验证身份信息。庭审中双方就平台审核义务范围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平台对合作方资质审查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履行实名制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警惕'公职人员'身份伪装。平台需完善合作方审核机制,用户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途径验证信息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