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分析师培训'岗位信息,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投资老师'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添加微信后,被诱导下载'云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对方谎称可代办公共服务证书并修复征信,利用张某某对金融知识的不了解,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虚假教育培训合同,分三次在支付宝完成转账。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已提供所谓'培训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发现公司未持有金融培训资质。对方提供的'培训资料'实为伪造文件,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被转至第三方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培训费''证书代办'等话术陷阱,切勿轻信所谓'投资导师'。屏幕共享等操作可能暴露个人隐私,应保持警惕。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