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冒充老师索要验证码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冒充老师索要验证码
【基本信息】网购用户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物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对方冒充专业投资老师,通过语音通话诱导其点击链接注册虚假投资平台,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在获取验证码后,对方谎称需线下现金交付3.5万元方可解冻账户,张某某在某商圈交付现金后遭遇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短信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短信为用户自主点击,且已提示风险,不构成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发送的短信内容存在诱导性表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责任,亦未证明用户存在过错。仲裁员实地走访案发商圈,确认现金交付地点与时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损失,张某某自行承担剩余3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合作方短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用户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遭遇类似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诉讼时效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