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陌生短信称其中奖需领取奖金,对方通过QQ联系声称需转账至对公账户并提供验证码。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诱导其在电信电话场景中点击链接完成转账操作,导致约3.5万元损失。期间曾出现线下街面丢包分钱的诱导环节,但张某某未参与实际分钱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账户系正常业务往来,且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对转账行为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账户交易明细及内部风控记录。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电信诈骗,且存在诱导点击链接获取验证码的完整诈骗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转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未支持张某某其他财产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网购中奖信息需谨慎核实,切勿轻信陌生链接;2.冒充公检法诈骗常以验证码为突破口,应保持警惕;3.企业需加强账户安全管控,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