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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骗局伪装征信修复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骗局伪装征信修复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紧急消灾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添加所谓'客服',并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操作。在骗取信任后,李某以征信修复为名,引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伪造紧急止付流程。直至2024年6月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张某某才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相关款项,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李某在沟通中多次使用金融机构内部术语,但无法提供有效资质证明。仲裁委要求申请人补充屏幕共享过程的录音录像,但因操作记录丢失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故意,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交易过程的非自愿性,且部分电子证据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重要财务操作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验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影响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