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面街头抽奖活动时,被工作人员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该APP界面模仿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其涉嫌重大犯罪,要求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以配合调查。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按指示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证据链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安全账户'骗局,企业应加强APP内容审核。维权时需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