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培训费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培训业务。本案为合同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其缴纳的3.5万元培训费被非法占有。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安排参与'政府补贴贷款'项目。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称需通过线下签订合同办理公共服务认证。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支付费用,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出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已签订协议系双方合意,且培训费用于贷款资质审核。双方对合同效力及款项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假合同及聊天记录,证实公司冒充官方人员诱导缴费。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证明其主张。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地点与登记地址不符,确认其存在虚构主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认定其通过伪造政府背景实施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事实实施民事欺诈)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的培训贷陷阱,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老年人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避免线下支付。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