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课程诱导网贷提现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课程诱导网贷提现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零风险高收益'培训项目。对方以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下载虚假APP进行操作。张某某在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失联后,因未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欺诈故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电商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其通过虚假宣传实施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款项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止损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发现欺诈应立即报警止损。网络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平台方应强化资质审核,防止虚假宣传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