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服务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信息,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对方以需支付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未收到任何服务,遂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系伪造,客服人员实为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收到服务款项属其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录未证明身份。仲裁员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诈骗账户与公司无关联,认定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损失,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需承担2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管理防冒用,个人遭遇类似情况需及时核查身份信息。本案中,虽存在身份冒充,但受害人未完全履行审慎义务,导致损失部分自担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