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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遇冒充领导医疗养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遇冒充领导医疗养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项目虚假承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医疗养老优惠为由,诱骗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户并下载指定APP。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承诺3日内返还。款项到账后,李某失联,公司亦拒绝配合,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构平台且无任何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APP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确认转账记录与APP信息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虚假宣传行为,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领导'身份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跨区域追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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