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学生3.5万元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学生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从事生活服务类业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广告,经电信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投资返利'为名诱导。对方冒充专业投资老师,谎称需先垫付3.5万元维修费用可获高额返佣,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时,张某某未察觉对方已通过监控视频获取其账户信息,导致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维修服务且不知情。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明知虚假平台仍参与诈骗、涉案金额认定及验证码泄露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及监控视频片段。公司提交的所谓'维修合同'被证实为伪造,其客服人员承认曾通过电话指导客户操作。经质证,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张某某沟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认定剩余0.7万元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安全法》第44条对网络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信息,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操作需核实身份。用人单位需加强业务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