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因对方虚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导致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推广视频,自称是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通过私信诱导其参与。李某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购买'养老床位',并伪造网站截图显示项目进度。资金到账后,李某某迅速将款项转给关联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伪造的项目网页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某行为与公司无关。通过调取支付宝转账流水和社交平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但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保存转账记录和对话截图证据。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管,防止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发现被骗后需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