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退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养老保健培训'广告,被承诺高额退费吸引,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该公司以需虚拟币转账为由要求其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但发现平台信息被篡改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事实并伪造退费流程,构成诈骗;公司则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退费程序,张某某操作失误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公司提供的培训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且退费流程存在诱导性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合同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事实及伪造退费协议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退费请求,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虚构培训场景的退费骗局,核实合同条款及资金流向。通过社交平台获取信息时应谨慎,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发现异常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