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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科技公司诈骗三万余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科技公司诈骗三万余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张贴的招聘广告应聘某科技公司客服岗位。面试时,自称公司高管的人员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短信联系'财务部李经理'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在2024年6月15日向'李经理'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收到要求继续充值入金的指令。后发现该公司APP于2024年7月被下架,所谓'入职办理'流程无法实际操作,且所谓高管手机号码无法接通。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冒充领导方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培训费',认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申请人未按约定完成入职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短信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出示公司内部培训制度文件。仲裁过程中,技术人员对涉案APP下架原因进行核查,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入职程序实施诈骗,裁决其限期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现金交付或私下转账的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