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江州市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职业技能提升'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体经营,且所谓培训课程从未实际开展。期间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最终导致钱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且已提供线上课程资料,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页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视频作为证据,但无法证明已实际提供服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培训协议的签署情况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宣传,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项目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缴纳培训保证金,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