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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骗3.5万元遭拒返还款项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骗3.5万元遭拒返还款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投资顾问'岗位,被冒充投资老师的李某以'消灾化解危机'为由诱导。对方声称需通过特定APP办理'公共服务资质认证',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分三次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所谓'投资培训服务',且要求转账前已明确告知需验证码验证身份,不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虚假,最终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消灾'等幌子诱导转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应核实合作方资质,避免卷入诈骗产业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