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扫码付款遭提现受阻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扫码付款遭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投资理财培训机会。经联系后,该公司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所谓投资理财项目系虚构,多次要求提现均被拒绝,且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操作。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资金流转,不存在非法占有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劳动者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贷款审批文件,无法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对证据的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发现公司提供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劳动者款项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关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诱饵,投资理财需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应聘,避免扫码支付大额款项。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