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遭遇诈骗,涉案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通过虚假培训贷实施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培训'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此后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多次通话,对方以提供'内部渠道'为噱头要求其持续支付费用。直至2024年7月,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服务。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欺诈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通话记录与二维码收款凭证,确认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培训项目真实性,亦未提供有效退款方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贷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