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租房纠纷,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寻找房源,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期间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对方以核查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张某某误以为是正规执法程序,遂在平台账户中操作转账,导致约3.5万元租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转走。事后发现该房东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易通道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争议焦点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账户异常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支付凭证、通话记录及账户异常截图,被申请人出示平台用户协议。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未设置转账风险提示等漏洞,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技术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部分款项;责令申请人自行承担70%的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资金安全的责任划分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