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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客户,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预约家政服务。期间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局财务人员的电话,称需支付额外费用方可办理相关证件,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冻结,经查询发现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实为冒充,资金被多级拆分至私人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客户主动联系并同意支付费用,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电话录音、网站后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经核查,公司曾多次被投诉伪造政府合作资质,且转账资金流向与平台账目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服务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