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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纠纷。被申请人公司为第三方教育机构,案由涉及资金被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教育培训项目协调员。期间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微信联系,对方以项目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多次转账约3.5万元,初期获返2000元小额利息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用于境外赌博。经核查,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亦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核实收款账户,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领导'的完整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称呼及部分真实业务信息诱导转账。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曾与诈骗账户存在异常关联。公司虽提交了员工信息管理制度,但未提供实际执行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培训不足且未建立完善的账户审核机制,需承担30%连带责任。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警惕异常资金往来。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拒绝提供银行卡信息。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使用存证平台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