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为好友,对方冒充投资导师以'金融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金途通'的APP。该APP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高度相似,客服宣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理财方案。张某某先后6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获得10%返利后,对方以'系统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持续诱导转账。7月12日APP突然无法登录,后台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报警发现系该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实施投资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金融投资协议,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账户在2024年5月至7月期间收到12笔小额返利后,发现其持续向公司账户转账。电子数据固定显示客服使用伪造的金融从业资格证书图片与张某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及投资协议文本,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在教育培训资质造假前提下,通过虚构投资机会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培训+投资'复合型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等情况,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固定电子证据。企业虚构资质从事金融活动将面临刑事追责,建议建立投资者资金安全防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