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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学历提升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帮助办理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入非本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次日,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虚构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账户异常情况及平台资质审查,认定存在脱离正规金融平台的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服务部分履行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3条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可疑资金往来,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账户冻结情况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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