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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网贷提现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网贷提现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操作,因网络诈骗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身份不明)。李某以'高回报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后点击不明链接,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初期李某返还部分利息获取信任,后以'操作失误需补救'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多次尝试退款未果,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提示风险,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屏,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后,仲裁委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实名认证用户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与诈骗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应警惕'先返利后补救'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注意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