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维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被诱导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学历提升平台。对方谎称可办理'国家认证学历',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已将费用转交第三方机构,不存在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发现公司注册资金与实际资金流动严重不符。公司未能出示第三方机构合作协议及服务内容,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转入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及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冒充。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企业不得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