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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兼职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兼职岗位,对方以高薪境外工作为诱饵,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注册账户。后通过所谓'投资老师'诱导,张某某在'网络借贷场景'中参与虚拟币交易,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所谓'中奖领奖'。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平台账户异常,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的网络借贷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招聘信息。经审查,公司注册地为境外,其宣传的'高薪境外招聘'实为虚构,且存在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可疑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交易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平台以高薪为诱饵实施诈骗,建议劳动者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合法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违法所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